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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农商行/全国银行春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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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4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1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院(系)级或者校级学生会正(副)部长、正(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社联正(副)主席,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正(副)部长,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
  (2)有2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不包含兼职辅导员);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委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日期。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3月17日9∶00-3月31日16∶00;
  2.资格初审:3月17日9∶00-4月1日16∶00;
  3.陈述申辩:3月17日-4月2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3月17日9∶00-4月2日18∶00;
  5.缴费确认:3月17日9∶00-4月3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4月10日-4月12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5年4月9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笔试
  1.笔试侧重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生管理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不指定参考教材,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2日。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没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3.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笔试成绩并列,造成参加面试人数超过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均进入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笔试成绩及排名)将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jsfpc.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
  4.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材料: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出具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5.工作证明材料: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②工作聘用合同及社保证明材料。
  凡有弄虚作假者(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不符),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分数相同者,以面试分数高者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4年以上(含试用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7-87088556
  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7-87088183
  联系人:李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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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jshrss.jiangsu.gov.cn/art/2025/3/14/art_78506_115164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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