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
2、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年龄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相关学历,“专业”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有良好的学习能力、管理沟通能力,较好的文字表达和处理分析能力,能适应公司发展的多岗位锻炼需求。
5、身体健康、政历清白、爱岗敬业、形象气质较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有涉黑涉恶记录,党纪、政务处分还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有过较重或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有其他不良情况或行为,不适宜担任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条件及要求等详见《丹阳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表一)。
三 、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丹阳人才网(www.dyhr.cn);
报名方式:投递简历至招聘岗位;
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至2023年10月4日下午5:30。
2、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
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10月6日下午1:30-5:00。
现场审核地点: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楼(丹阳市开发区凤凰路85号)。
3、审核需要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信息的《丹阳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二)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3)两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蓝底照片;
(4)报名费:100元/人。
4、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除原件外恕不退还;
(3)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4)应聘人员报名通过后,应保持《丹阳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关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511- 86571190(人才市场)。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开考比例1: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人数。具体办法如下: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用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后得出,面试成绩现场予以公布。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者,则加试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规定日期前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进行人员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合同签订以后不再递补。
六、录用及薪资待遇
用工性质为合同工,经过考试、体检和政审流程后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录用,不合格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薪酬以及试用期满后的薪酬根据《丹阳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发放,并办理“五险一金”。
七、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政审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6882527。
原标题:丹阳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dyhr.cn/content/news/show/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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