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声明
宝应农商银行办理贷款业务不与任何中介合作 。
“微企易贷”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的,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周转的流动资金类融资,包含流动资金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
01
贷款对象
在宝应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02
准入条件
(一)经营情况良好,有稳定的产品生产销售渠道及订单,有稳定的现金流;
(二)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纳税信用评级不为D级,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不为红色或黑色,非房地产、钢铁、造纸等“两高一剩”及国家限制性行业;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客户或企业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申请“微企易贷”前2年内征信记录良好,信用卡或其个人名下贷款连续逾期记录3期(含)以下,累计逾期记录6次(含)以下。
2.申请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及其分别对应的用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经查询在授信前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非本行的黑名单客户;
3.申请人(含自然人、法人)授信时为正常类客户,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等查询的征信报告未结清业务记录中不存在其他不良和关注类情形。
(四)以个人名义申请“微企易贷”的,应为符合本办法授信条件的主要经营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03
授信额度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其中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产品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含)。
04
贷款期限
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放款期限为2(不含)至12(含)个月,不可循环使用。
05
贷款利率
最高不超过最近一个月一年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0个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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