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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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08 10:49 点击: 次 |
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充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通用类(财务财会类、计算机类、法律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36个,计划招聘65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2年上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6日至1994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淮安市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2)》执行,专业条件未按类设置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完全一致。
7、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应聘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应聘人员限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
8、报考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官岗位的,须为我市任职满2年现仍在岗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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