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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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3-08 10:49 点击: 次 |
(四)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应聘人员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党建网、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淮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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