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帮扶和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面提升就业援助质效,兜牢民生底线。海安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委派至社区(村)从事相关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1名辅助工作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须为《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并经认定的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女4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三)特困职工家庭的;
(四)残疾的;
(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
(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
(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
(八)优抚对象家庭的;
(九)军队退役的;
(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
(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优先录用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特殊困难人员。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吃苦耐劳。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安街道统一组织招聘。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信息通过海安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8日。
2.报名地点:海安镇江海西路86号海安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13-81801032,联系人:卢海荣。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3)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上述要求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须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规定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现场领取)。报名人员应对自己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招聘办法:根据报名人数情况,进行适岗评价,以评价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海安街道和海安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为海安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被聘用人员实行每年一聘。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电话:0513-81801011(海安街道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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