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溧编〔2020〕29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上兴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限溧阳户籍;
2.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附件1);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化管理职工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1.报名时间为6月28日—6月3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6: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113室;
3.咨询电话:0519-87736186,监督电话:0519-87736186;
4.报名须带以下材料,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学历(学位)证书,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日期可放宽至8月31日,其他人员须于6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
(3)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2张;
(4)其他证明材料;
5.审核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2022年溧阳市上兴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6.本次公开招聘现场收取报名费100元;
7.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8.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
(二)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的考试办法视报名人数决定。如报名人数较多,采用笔试加面试的办法进行;如报名人数较少则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考前由上兴镇人民政府另行通知考生考试时间、地点以及具体考试办法,逾期未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如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考前另行通知;
(5)考试成绩按笔试和面试各占50%进行计算。
2.如采用直接面试的考试办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3)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3.考试成绩将在溧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liyang.gov.cn)-公开招聘栏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出现同分时退伍军人优先录用,仍出现同分则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进入体检的考生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考察。
(四)录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2.拟招录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录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报考人员应在公示之日起最迟30日内到单位报到(在职人员须携带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材料),未能在用人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如出现放弃录用资格的,可由上兴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人社局备案公示。如递补,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四、本简章由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表.xlsx
附件2:登记表.doc
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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