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3名,特制定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4日至2004年7月8日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
6.具备高邮户籍或高邮生源,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人员。
二、招聘岗位
共计招聘3名,详见下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4日—7月8日(工作日报名: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高邮市人民检察院4楼1411室(高邮市海潮路102号),咨询电话:18852556885。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全程佩戴口罩)。
报名者需提交以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2022年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③“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原件;④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无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证明由报名者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具;“个人征信报告”由报名者向户籍所在地人民银行申请出具。
报名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期间,市人民检察院安排专人现场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开考比例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岗位。领取笔试准考证日期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各占50%,由市人民检察院、市人社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结束由市人民检察院和人社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市人民检察院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高邮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将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服务期不低于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检察辅助人员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聘用待遇:正式聘用的检察辅助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工资及福利待遇参照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同岗位原有检察辅助人员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高邮市纪委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0514-84636596。
本公告由高邮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2022年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报名表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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