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驻村(社区)辅警263名,用于社区基础工作、网格化社会治理等相关工作(本招聘延续第一次公开招聘相关要求,并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社区巡逻走访、信息统计、隐患排查、矛盾调解等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
(二)年龄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8月1日至2004年7月31日之间出生),限男性;
(三)限丰县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或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的不限学历;符合《丰县公安局2022年公开补充招聘驻村(社区)辅警岗位简介表》(附件)相关资格要求;
(四)身心健康,体貌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缺陷,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含色盲色弱),无残疾,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无传染性疾病,无肢体功能障碍,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及其他不适宜工作的抑郁情绪,无其他影响工作的慢性疾病;
(五)2022年度退役军人,可由他人代报名,若招录及递补环节结束后岗位出现缺额,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可保留其报名资格,另行单独组织考试,补录缺额岗位,若招录及递补结束后岗位无缺额,则不再递补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有刑事犯罪、治安犯罪或有过刑事处理、行政处罚等受处分记录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曾因违法违纪与原单位解聘的;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现役军人(非2022年度退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丰县公安机关在职辅警;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5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6日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1:30(工作日内8:30—11:30,14:30—17:30)
5.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7: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8日18: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jpg格式,像素≥300×215)。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公安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丰县公安局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体能测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报名人员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报名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名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公安局陈述申辩。
4.报名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体能测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招聘工作结束后,凭相关证明材料与丰县公安局联系退回)。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公告(在原报名网站的“招考公告”栏发布),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体能测试和面试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16-89215108)。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体能测试
(1)考生必须携带体能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根据考生年龄,分四组进行测试,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按照年龄分为青年一组(25周岁及以下)、青年二组(26-30周岁,含30岁)、青年三组(31-35周岁,含35岁)、青年四组(36-40周岁,含40岁),年龄计算以体能测试当日为基准日。
(3)测试项目为:1000米跑、俯卧撑,各项满分均为100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按各占50%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并以百分制形式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版块(http://218.3.233.8:8181/Default)查询体能测试成绩,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合格分数线。
2.资格复审
从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体能测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拟聘用人数1:1.5(四舍五入)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以1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被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未资格复审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丰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口簿(主页+个人页)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学历放宽条件的提供相应的退伍证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丰县公安局陈述申辩。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以1000米跑成绩高者优先。
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费每人100元。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3.面试
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丰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试行)》及《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表由主检医生审核后明确提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体检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结果及时通知应聘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在招聘网站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体检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公安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公示期满及聘用期间,如出现岗位缺额的,公安局将在公示期满一年内根据总成绩排名等额递补,若该岗位无人可递补可适时按总成绩排名在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未录用人员中调剂岗位等额递补。
三、待遇及人员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需服从岗位调剂,与丰县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两年,试用期2个月,工资按丰县公安局辅警现行基本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间不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或本人自愿离岗的,解除聘用合同,原则上拟聘用人员聘期内不进行岗位调整,不得兼职。聘用人员由丰县公安局统一使用,依照全县公安机关辅警管理办法实行定期考核管理。
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丰县公安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68603650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