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增强打击破案、巡逻防控质效,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能够保守警务工作秘密;
2.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适应夜班值守、不定时加班或倒班等需要;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年满18周岁以上,具备相关岗位报考条件,应聘人员学历最低为高中(含)(详见附件);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
6. 退伍军人,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凡有意应聘者,本人携带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明、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时间自公安分局发布招聘之日起(周期为7天)。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报名点:洋河新区公安分局(洋河新区陆沟小区旁),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27-84352857。
报名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包括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计算机应用、法律法规、警务技能、文字信息等。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能测试。报考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800米)、4X10往返跑、俯卧撑(女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按照“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有两项以上不达标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面试。面试由洋河新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重点考察逻辑思维、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按照笔试得分的40%计分,面试按得分的60%计分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六)政审。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 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 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 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 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 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 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七)录用和公示。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结合岗位需要,研究确定最终人选,人员岗位需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洋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正式录用。在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试用2个月(包含岗前培训时间),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培训或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其中,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服从分局岗位内部调剂。薪酬待遇按照《洋河新区辅警人员工作薪酬分配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聘坚持“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各类不正之风。选拔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洋河新区公安分局督察大队联系方式:0527-84352876。
特别提示:现场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环节,报名者均需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并签订健康承诺书,经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者方可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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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公安局洋河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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