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工作内容
招考岗位:司法警察警务辅助人员5名,工作内容为安保、值庭、押解及其他与审执业务相关的综合保障和辅助性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男性,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
4.限无锡市户籍;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0日至2004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5.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1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审判机关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如下: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14日(正常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1:20,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联系电话88225869。
3.报名注意事项:报名者须携带《2022年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表格附后)、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身份证、学历证明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大专及以上学历须进行网上学历验证,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点击“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查询,将查询结果页面打印后交验。
4.个人信用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交验,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招考单位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与聘用
(一)考试
1.体能测试
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需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程序。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上述考试情况,在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体检、政审、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政审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锡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电话:88225910。
(三)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统一与无锡市锡山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无锡市锡山诚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录用手续办理后一年内,如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本次招聘成绩合格的落选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4.薪酬待遇按《无锡市锡山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体系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1.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报考人员应严格履行防疫义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2.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因不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或回复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3.录用后因工作需要调动岗位的,应当服从安排。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88225910,报名咨询电话:88225869。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