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江苏省公安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1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一般不超过45周岁(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拟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雇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从事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雇员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江苏省公安厅公开招聘雇员岗位一览表》。
招聘人员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6:00,应聘人员通过岗位指定的报名邮箱投递报名表(详见应聘报名表)。报名咨询及投诉电话:025-8352451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省公安厅组织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视疫情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根据通知,携带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参加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情况,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政审)人选。体检按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政审)按有关规定执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日常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计划缺额的,可择优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三)此次招聘由江苏省公安厅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持有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苏康码”为绿码,测试当天报到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并消毒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或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和面试环节外,必须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解除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的,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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