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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下半年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
  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六)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至2004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
  (七)学历学位及经历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1.具有1年及以上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12个月,如2019年9月-2020年8月即按12个月计算,以下时间计算办法相同);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1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是指在高校就读阶段担任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班长,或在高校二级学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不含社团)、科协、艺术团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
  高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高校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生科科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 (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证明须由所在二级学院(系)、校级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等部门出具的聘文、聘书或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计算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
  (八)具备《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没有户籍限制。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安排
  (一)招聘公告发布网址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xz.gov.cn/)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xzyz.edu.cn)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请发送邮件至xzyzzpbm@163.com。邮件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应聘岗位代码”。所需证明材料扫描后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附件同时发送。
  1. 报名表、照片及证明材料上传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月21日9:00-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月22日9:00-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月23日9:00-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月24日 9:00-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11月17日—11月25日 9:00-16:00。
  (三)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后因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而未能通过的,不再退回报名费用。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条件,如实填写《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并张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二寸证件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信息中须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联络畅通,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我校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前3日内,登陆报名邮箱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将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提前公布。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包含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
  3.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合格人员如未达到1:3比例,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学校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2)各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5.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6.总成绩: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试安排
  笔试暂定于2022年12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时间、地点若有调整,将在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提前公布)。应聘人员须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考察体检
  (一)考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职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其它经招聘工作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三)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则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聘用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
  学校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学校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与应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应当在学校服务3年以上(含试用期)。
  七、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咨询电话:
  0516-87893608
  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督电话:
  0516-87893369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
  0516-8373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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