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文件精神,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招聘对象: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且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
(1)普通高等院校2022、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2021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学校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其中,2022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2、2023年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视为“应届毕业生”报考,要求同上。
5.报考人员须符合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5)已被宜兴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
(6)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职务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一)报名程序
1.报名网址: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ww.yixing.gov.cn/wsj/)
2.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9日9:00--2022年12月2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
2022年11月29日9:00--2022年12月3日12:00
4.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2年11月29日9:00--2022年12月3日16:00
5.缴费时间:
2022年11月29日9:00--2022年12月3日16:30
2022年12月2日16:00之后,报名信息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二)资格初审和缴费
招聘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审核考生报考信息,请考生在报名同一网址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报名未通过。考生若对初审意见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及时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请考生注意及时确认本人缴费状态及报名结果。因考生错报、漏报、延报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缴费成功后不再退款。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为B类)不设开考比例,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网上及时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届时电话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补报名时间:2022年12月6日9:00--11:00。
三、现场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初审通过者,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2.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已经毕业的报考者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2023届毕业生提供《2023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按照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2022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毕业人员,如尚未完成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须提供拟申请认证学历(学位)的中文翻译件,并在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承诺书。
(3)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4)如考生提供的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不能明确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必须提供盖有学院公章的包含考生本人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证明;
(5)招聘岗位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等)。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面谈的方式,其他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资质素养、价值观和岗位专业能力等。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由报考人员现场签字确认。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成绩未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
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六、防疫要求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2023年江苏省宜兴市卫健系统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面试后拟参加体检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同时上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高校采用网上电子签约而无法提供纸质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拟录用合同作为就业协议书的补充件。未在规定时间签约及上交相应材料者将取消参加体检资格。
2.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按照规定时间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医院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八、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3.2023年8月31日前,报考人员未取得符合报考条件对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未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者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不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4.如遇报考人员放弃(被取消)体检资格、拟录用人员个人放弃(违约)、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按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5.新聘用人员具有事业编制,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6.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期3年(含试用期)。
7.新聘用人员符合《宜兴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育实施办法(试行)》相关人才补贴政策的,按规定执行。
九、招聘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录用情况公示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ww.yixing.gov.cn/wsj/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yixing.gov.cn/rsj/
咨询电话:0510-87991884、0510-87980417。
十、招聘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人员伪造、编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锡人社规发〔2019〕2号)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纪委:0510-87986221。
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510-87980140。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十一、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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