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公开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派驻到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从事诉前调解及诉中委托、委派调解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1.选聘名额
拟选聘人民调解员7名,岗位为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及派出开发区法庭、顾高法庭、张甸法庭、溱潼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
2.岗位职责
(1)接受法院委托开展案件调解工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2)接受法院委托完成诉前鉴定证据收集及质证工作;
(3)协助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做好案件登记、信息系统录入、统计及卷宗档案整理工作;
(4)参与法院群体性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5)完成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男性年龄:1958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经验。具有农村(社区)调解工作经验、法律职业工作者优先选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4.熟悉办公软件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三、不得参加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3.曾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曾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
5.现任人民陪审员;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调解员的。
四、选聘程序和要求
1.报名
(1)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17时30分止(法定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88846849 。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六个月内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2寸免冠近照两张以及能够证明具有调解能力和经验的相关资料,并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姜堰法院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可自行下载或至泰州市姜堰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领取。
2.资格审查、审核及聘用
(1)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会同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对自愿报名人员或有关单位、团体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2)笔试。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主要测试调解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
(3)机试。主要测试计算机录入能力、使用办公软件能力。
(4)面试。面试主要测试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调解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等。
(5)根据考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并予以公示。
(6)聘任。试用期1个月,合格者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聘任,聘任期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连任,但年满68周岁不再续聘。
五、报酬待遇
对驻法院人民调解员完成基本工作的,给予基本补贴2600元/月,在此基础上另外所结案件,按照《驻法院人民调解员考核办法》给予个案补贴。
六、其他事项
1.人民调解员的作息时间与法院工作人员同步。
2.人民调解委员会系群众性自治组织,与被聘用方不构成劳动、雇佣、帮工等法律关系。
3.选聘成功后,被选聘方必须个人自费办理意外保险。
4.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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