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系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住建系统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运维、技术推广、网络安全等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监测分析与技术路径、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采集、统计、测算及住建行业大数据开发应用等职能。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组织开展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人数
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对象
全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及全市参公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
一经选调后即按照选调单位人员性质和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再保留原身份和原聘岗位待遇。
三、选调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拟任职位所需的政策理论、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符合选调岗位学历以及其他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期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2,文件名为:姓名+报名表)和须提交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压缩包文件名为:姓名+选调报名材料)发指定报名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文件名统一使用:姓名+选调报名材料。
报名电话:0515-81610205;报名邮箱:360927531@qq.com。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5日16:00截止。资格初审:即日起至2023年1月5日18:00;陈述申辩:即日起至2023年1月6日,工作日9:00-11:30、15:00-17: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即日起至2023年1月9日18∶00。
3.注意事项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档或原件扫描件:①身份证、毕业证书(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②考生工作经历证明、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及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由现工作单位出具并对真实性负责);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④《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同时提供word电子版和单位盖章后的pdf扫描件)。⑤所报选调岗位(附件1)其他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网上电子邮件提交报名信息后,选调单位根据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结束前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联系选调单位了解审核情况。报名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选调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没有异议。报名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报名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报名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1.笔试。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计算机相关知识,60分为合格线,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2.资格复审。面试前,选调单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占50%,面试占50%,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分相同时,笔试成绩分高者列入考察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要另行组织加试)。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宜
本次公开选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接受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社会全程监督。本次公开选调具体事宜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15-80501635(盐城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
0515-8050074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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