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名,派遣到市检察院从事办公辅助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办公辅助岗位(辅警)1名
二、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办公辅助岗位2938元/月,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条件
基本素质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6日以后出生);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不限;
岗位要求:限女性(主要从事对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押解、看管、搜查等工作),身高160cm以上;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需进行体能测试);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附本人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清晰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300KB以下)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海安检察院招聘+姓名+岗位代码”命名,邮箱地址:hajczzc@163.com。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2.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20日18:00。
3.注意事项:(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2)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名咨询电话:0513-88826807,联系人:刘进建。
(三)资格审核
1.应聘人员本人须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不得委托他人。
2.资格审核由海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核时间:2023年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审核地点: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海安市黄海大道中56号);联系电话:0513-88826807,联系人:刘进建。
3.资格审核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附件1),并当场在“承诺签名”栏签名;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主页及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4. 资格复审时收取笔试费100元。资格审核通过后,笔试费不予退还。
5.如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上述所列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6.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总人数与岗位招聘总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考计划。
7.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3年2月3日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gggs.html)进行公示。
(四)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到原资格审查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为50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招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直至取消招考计划。
体能测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有的笔试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评;若进入笔试的末位分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进入体能测试且合格者进入面试。
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haian.gov.cn/hasrsj/gggs/gggs.html)进行公告。
(二)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用工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执行。考察后,考察组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聘用审批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得分高者优先。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考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075。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六、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海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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