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高素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具有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岗位
详见《2023年丰县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五)报名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副高、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50周岁及以下(1972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报名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名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受处分记录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通过我县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办理过聘用手续的在编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及有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人员。
四、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具体引进工作根据不同时期各岗位报名情况,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引进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24:00(以接收邮件的显示时间为准)。
2. 报名办法:登录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从“招聘通知”栏下载《2023年丰县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完整后与以下证明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fxwjwzzrsk@163.com。
(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
(3)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留学研究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其他技术职称等相关证明材料。
邮件发送后未收到自动回复提示的,请及时与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0516-80395597)。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报名、考试、录用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直入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方式通过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报名人员(招聘岗位的最后一名拟聘用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另行组织加试)。根据岗位报名情况,每季度启动一次招聘面试工作,岗位招满即止。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和引进计划,按照引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体检工作由丰县卫健委、丰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等规定执行,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考察与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予引进。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在公示期结束后30日内自行负责处理。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手续,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博士研究生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采取面议的方式确定,合同期间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使用110㎡左右住房一套,如与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房屋由用人单位收回;如合同期间在丰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手续,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发放20万元的住房补贴,单位免费提供使用的110㎡左右住房由用人单位收回。
硕士研究生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合同期间在丰县城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凭购房相关手续,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发放10万元的住房补贴,5年内没有在丰县城区购房的,服务期满5年后,由用人单位发放5万元租房补贴。
本科学历具有卫生类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六、引进工作纪律
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条件和标准实施。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此次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聘通知栏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并保持手机畅通。同时,应聘人员应对收到的关于招考的相关电话通知、短信告知等进行及时准确应答和回复。凡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0516)80395597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16)89215163丰县第十派驻纪检组监督电话:(0516)8921031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1. 2023年丰县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 2023年丰县引进高层次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3.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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