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和省公务员局关于划定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同分的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取数。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复审,代为复审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全市资格复审工作分为市级机关(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相关职位)、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八个点分散进行。
市级机关相关职位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2月12日9︰00至12︰00,地点:南通人力资源大厦(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北路150号)一楼南区。
报考县(市、区)相关职位考生根据相应时间、地点(附件1)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协议书)等,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社会人员及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须于报名前取得);
3.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外省籍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我市职位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退役军人需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身份报考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退役证件、县(市、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6.按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转出户籍证明的材料;
7.报考职位代码为“90”“91”“92”的考生,需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证明;报考职位代码为“98”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书面推荐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任现职文件;
8.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
以上所有证件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资格复审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按报考职位分组进行,市级机关、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相关职位分为4组(附件2)。
3.根据诚信考试的要求,如放弃面试资格的,须按要求提交个人书面放弃声明。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4.职位因主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不足1:3面试比例的,在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的名单将在报名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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