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公开招聘社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是由致力于促进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友好交往的学术机构、教育文化团体有关人士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在民政部注册,其秘书处系外交部下属事业单位。
二、基本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加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外交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处于禁考期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职位、名额及条件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名额 |
专业要求 |
文化
程度 |
其他条件 |
年龄 |
备注 |
俄语外联
工作人员 |
协助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学术教育和文化机构、企业等开展交流与合作 |
2 |
俄语(050202)、外国语言文学(0502)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俄语专业八级及公共英文四级。精通俄语口译、笔译,听说读写综合能力强。有良好的中文表达和写作能力。熟悉社团管理及涉外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有驻外工作经历优先。 |
35岁以下 |
1、岗位专业代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2、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考生可以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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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外联
工作人员 |
协助上海合作组织国家间的民间组织、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学术教育和文化机构、企业等开展交流与合作 |
2 |
英语(050201)、外国语言文学(0502);国际法学(030109)、法学(030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精通英语口译、笔译,听说读写综合能力强。有良好的中文表达和写作能力,熟悉社团管理及涉外法律法规。同等条件下,有驻外工作经历优先。 |
35岁以下 |
调研岗位
工作人员 |
负责重要活动讲话等文稿起草、形势调研、总结报告等 |
1 |
国际关系(030204T)、国际政治(030202)、外交学(030203)、政治学(0302);汉语言文学(050101)、汉语国际教育(050103)中国语言文学(0501)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备一定的综合调研写作水平,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操作各类办公软件。同等条件下,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者优先。 |
35岁以下 |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将报名所需材料的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报名邮箱scomuweihui@outlook.com,邮件主题为:“应聘职位+专业+姓名”,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日17时。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招聘报名表》,报名表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及户籍信息(户口首页和本人页)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书电子版;
4、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提交能够证明本人能力及学识水平的获奖证书、工作或研究成果等;
5、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需注明留学性质(公派、自费),并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视情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人社部网站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将于报名截止后,通过电话的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每个岗位一般按照5:1的比例(不足5: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60%)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2:1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将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一经聘用均按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薪酬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一)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将依据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及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考生的考试资格。
(二)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请考生携带有关材料原件。
(三)笔试和面试将由外交部干部司和上海合作组织睦邻友好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共同组织,无指定复习材料。
(四)考生本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按规定将有关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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