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州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按照职业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14号)、《连云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连社调指〔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海州区2023年度首批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全区计划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84名。具体岗位安排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连云港市户籍人员(考生户籍以本公告发布日前一天的户籍为准)。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公道正派,遵纪守法。
2.有理想、有追求,志愿从事社区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适应社区工作需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2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期间出生)。已在海州区城乡社区工作满3年的社区聘用人员,经所在社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报名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4.近5年内有社会治安等不良记录的。
5.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网上报名平台“海州区”入口(http://222.189.10.7:8082,建议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访问)。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3月3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3月3日18: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2月28日—3月4日每天的9:00-11:30、14:30-17: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2月28日—3月4日每天的9:00-11:30、14:30-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3年2月28日9:00—3月5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按照本公告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陈述申辩。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笔试报名费100元。进入面试另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海州区民政局212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笔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应聘人员报名后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公告)。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3月6日14:30-17:00登录原报名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公共基础知识等(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主要参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时间将提前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打印准考证。
3.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3)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 笔试加分项。
(1)已经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报名时需提供社工证。
(2)具有海州区城乡社区工作经验者,工作满1年加1分、满2年加2分、满3年及以上加3分,需提供所在社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以及在社区工作期间工资发放流水。
(3)享受加分政策的需现场审核。审核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对应工资流水。审核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11:30、14:30-16:00,3月11日9:00-11:30、14:30-16:00。地点:海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二楼201室(凤凰大道与凤翔路交界处)。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笔试成绩与加分项得分在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于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项得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要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无户口本的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报告。35周岁以上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经所在社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和个人在社区工作三年期间的工资流水(原件)。笔试加分项已审核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审核。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按照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5的权重折合成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
1.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参与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参与体检人员自理。
3.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考察阶段经确认放弃的,可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试用期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海州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考试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再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待遇按相应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道)负责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市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社调指〔2016〕1号)文件精神,对通过本次招聘方式录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3年内没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给予解聘处理。
2.本简章由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如有未尽
事宜,另行研究决定。公示网址:
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yghz.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18-81185226、0518-85486145(受理岗位要求、资格初审异议等问题)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8-85605580(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监督电话:12388
点击下载>>>
附件:海州区2023年首批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表
岗位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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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街道(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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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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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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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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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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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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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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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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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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朐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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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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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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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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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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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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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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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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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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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果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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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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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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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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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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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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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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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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