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录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定于2023年3月15日、16日在我市公务员考录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实施体检。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3月13日下午16:00前,以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体检考生。
入围体检考生须及时登录常州人事考试网(czks.czrsj.cn)打印《体检通知书》,并按要求做好体检准备。体检当日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体检通知书》等证件材料以查验身份。资格复审时,未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须在参加体检前向招录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入围体检考生应空腹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400元/人,请考生自备零钱,体检结束后现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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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注意事项
1. 参检考生务必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达集合地点,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 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勿熬夜,不吃油腻和辛辣的食物,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 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 女生不宜穿连衣裙、连裤袜;怀孕考生事先要告知领队人员,勿做放射检查(胸片)、B超。
5. 参检考生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 参检考生必须自觉遵守体检秩序,务必将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工作人员保管。在体检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即取消其体检资格。
7.体检时将有领队分组引导,考生须准确佩带统一发放的号码标识,听从领队安排,不要串组走失,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8. 普通职位考生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位考生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经考生申请,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心率、视力、血压、听力等项目有疑问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有疑问的,当场复检。体检结论作出后,考生或招考单位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应按规定时间向体检组织实施机关提出复检申请,并按照体检组织实施机关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9. 考生家长及亲属等不得跟随至体检场所,考生之间不得随意相互交流、交头接耳,自觉保持体检场所内环境的安静整洁,自觉做到文明参检、诚信参检。
10. 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现场应自备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部分科目检查时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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