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江南大学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10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
招聘对象:专业技术人员109名。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江南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编外人员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原则上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或者要求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附件1,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学位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8.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生”:
(1)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2023年应届生报名。
(3)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且无工作经历,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日至3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南院区(和风路1000号)综合楼10楼人力资源处
联系人:韩老师、杨老师,电话:0510-68088810、68088809。
注:提交报名材料后现场扫描二维码登记相关信息后视作报名成功。
4.报名所需材料
(1)应届毕业生(含2022年毕业未就业人员)报名时请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医师资格证书、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供规培证(2023年参加考试者,需提交本人规培起止时间证明及承诺书,承诺若2023年无法取得规培证即放弃录取资格并签名)、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供护士执业证书(2023年参加考试者,需提交本人承诺书,承诺若2023年无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即放弃录取资格并签名)、各类荣誉证书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有工作经历者请提供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单位从业经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按报名岗位要求提供规培证(2023年参加考试者,需提交本人规培起止时间证明及承诺书,承诺若2023年无法取得规培证即放弃录取资格并签名)、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护士执业注册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江南大学附属医院2023年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贴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所有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名称一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本次报名截止当日,须提交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3)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4)医院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资格审核通过后,每位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
(二)资格审核
1.我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未列出的专业,我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3.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纳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不予退还考试费。
三、考核与成绩公示
(一)考核及成绩计算方式
1.护理岗位
考核方式: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大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因笔试成绩相同而致进入面试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1:3的,将及时启用相关专业备用题,组织同分人员加试,按加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人员可在医院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将及时启用相关专业备用题,组织同分人员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医院官网查询面试成绩。
(3)笔试+面试
考核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
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医院官网查询最终考核成绩。
2.其他非护理岗位
(1)考核方式: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将及时启用相关专业备用题,组织同分人员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应聘人员可在医院官网查询面试成绩。
(二) 考核内容
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合格线为60分。根据考核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二)体检合格人员由医院负责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经院招聘工作小组确认、在医院外网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满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三)拟录用考生若因单方面原因在我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录用手续,直接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及考察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出现的岗位空缺,应经本单位决定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根据考核总成绩合格者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递补录用人员。
五、纪律与监督
江南大学附属医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0-6808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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