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南通市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垂管单位驻通机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
二、集中时间、地点
体检考生分地区集中(具体集中时间与地点见附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黑色水笔、体检费用400元(需自备现金)参加体检。社会在职考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相关证明并现场签署待业承诺书。上述证明材料应在体检前提供。
2.正处于孕期、生理期内的女性考生应主动说明情况,部分体检项目可暂缓体检,后续补检。孕期考生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生理期考生现场签署暂缓体检申请书。哺乳期考生部分体检项目如需暂缓的,需现场签署暂缓体检申请书。
3.考生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全面、准确填写体检表中要求报考者本人填写的个人病史及相关信息。
4.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等。因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当天务必空腹参检。
5.考生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体检工作是考试录用公务员的重要环节之一,考生携带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须上交集中保管,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考生亲友不得尾随。对报考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可能影响录用的疾病的,依据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7.体检工作不再另行发放《体检通知书》,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按公告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特别提醒:考生不按照规定的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
市纪委:0513-85215260
市公务员局:0513-85098548、8509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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