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成立于1989年,是中编办批准的民航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业务包括受委托开展民航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民航涉外法律和政策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提供民航领域文件资料笔译和口译服务,为境外航空运输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组织或承办境内外民航涉外会展业务,承担民航局有关涉外民航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承担中国民航“一带一路”合作平台运营实施工作,承担民航国际化人才管理的具体工作。详细介绍请见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icscc.org.cn。
根据中心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4名聘用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情况
(一) 应届毕业生
本次招聘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报考人员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对应专业。其中,北京生源指入读高校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学生。京外生源应当符合北京市关于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要求。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社会人员
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和责任意识;
5.具备具体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人事档案完备。
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9日。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填写《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2023年度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3,并将登记表和个人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相应邮箱。邮件主题以“岗位-姓名-专业”命名。
国际人才部专员岗邮箱:gjrcb@icscc.org.cn
外事事务部外航事务专员岗邮箱:wsswb@icscc.org.cn
国际合作交流部(民航“一带一路”合作办公室)研究人员岗邮箱:gjhzjlb@icscc.org.cn
国际航空法研究部国际航空法研究人员岗邮箱:gjhkfyjb@icscc.org.cn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应聘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必要时也可要求报名人员补充材料进行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若某岗位通过审查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1,可视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环节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照5:1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人选比例低于5:1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若笔试成绩第五名出现并列情况,则并列进入面试。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从现有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面试当天,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通过等原因产生的笔试、面试人选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到其应聘同一岗位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且不低于70分的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若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考察、体检。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官网、中国民航人才网、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咨询电话:010-58297381,监督电话:010-58527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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