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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盐城市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赴忻州师范学院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2023年赴忻州师范学院校园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15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须取得与应聘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得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已聘用在省内外中小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1日之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kids.xssxsl.com/ERS_Index.asp。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访问上述网址,
  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通过微信扫码);或手机端直接扫描右侧二维码进行注册登录,也可通过手机端关注“响水教育时空”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下面的“教师招聘”,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
  (3)陈述申辩:
  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3年3月27日9:00至4月3日18:00。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480×640像素,大小1MB以内,素颜、淡蓝色背景)。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以职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3)考试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或降低开考比例后报考人数仍然不足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4.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1.笔试。笔试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报考学科专业知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仅面向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招聘的职位(代码B09-B12)不进行笔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
  2.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现场查询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不足的按实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现场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报考者线上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②报名表;③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3届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1、2022届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现场签写《未就业承诺书》);④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面试。采用上微型课和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微型课10分钟,答辩5分钟,总分为100分。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上微型课、答辩。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告知考生。面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直接面试的职位(代码B09-B12)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6.签约。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总成绩相同时,仅面向研究生学历岗位,加试决出名次;其他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7.因响水县清源高级中学和响水县灌江高级中学同期组织校园招聘,已被其中任一所学校签约的考生,不再参加另一所学校的招聘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1.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由响水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标准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
  2.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同时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失效。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如出现个人明确放弃或其他导致拟招聘岗位空缺等情形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2.拟聘新教师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寄送至响水县教育局档案室,2023年8月1日--31日向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如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书的,需由毕业学校出具相关书面说明。逾期不能提供的或档案未转入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被聘用人员经县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编制手续,享受我县同类教师同等待遇。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68878015。
  十、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电话:0515-68878020(响水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响水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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