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5名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奋敬业,甘于吃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精神;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1987年4月3日至2005年4月8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
4、镇江市户籍。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尚未结案的人员;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应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网址:丹阳人才网(www.dyhr.cn);
报名方式:投递简历至招聘岗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9:00-2023年4月7日下午5:00;
2、资格审查:采用现场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8日下午1:30-5:00;
资格审查地点: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招聘大厅(开发区凤凰路85号);
3、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
(1)应聘报名者须填写完整信息的《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及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2)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
(3)两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蓝底照片;
(4)报名费:100元/人。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表的各项信息,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招聘单位承诺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报考资料除原件外恕不退还;
(3)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即视为报名成功;
(4)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应保持《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关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个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511- 86571190(人才市场)。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本次招聘采用两种方式进行,当岗位报考人数达到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以上,采用笔试+面试的招聘方式;若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 (含3倍),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具体办法如下:
(一)笔试+面试
1、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个应试名额因多人分数相同,超出参加面试人员比例时,则相同分数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平均分后得出成绩,(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用。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分别占40%、6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总成绩以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二) 直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平均分后得出成绩(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用,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面试成绩高者入围,若面试成绩也相同者,则加试确定),体检标准统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在规定日期前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可进行人员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合同签订以后不再递补。
六、录用及薪资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存在人事(劳动)争议,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录用,不合格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间工资不低于丹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一经录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失业保险,年收入不低于财政核算编外用工工资标准。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11—86520152。
八、本公告由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