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区城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2名,主要从事环卫保洁费收取工作。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职业道德。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和办公软件,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2.有犯罪记录人员;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因违纪等问题被辞退、开除未满5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应聘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4月11日。报名咨询电话:0513-86115829。
2.报名时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1)填写《区城管局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3)相关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3.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四、综合测试
(一)适岗评价
主要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适岗评价打分,满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60分以上为合格。
(二)面试考核
采取统一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小组,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按适岗评价得分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五、政审、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政审、体检对象。若有放弃或不适宜聘用的,则一次性依次递补。
六、聘用
1. 被聘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公司派遣到区环卫处工作。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七、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区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