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南通市幸福中学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
岗位:物理实验室管理员1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具有实验室管理及实验教学辅助能力,具有物理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应聘工作岗位。
2. 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有过犯罪记录、刑事处罚执行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材料:报名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②本人填写并手写签名的《南通市幸福中学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③学历证书扫描件;④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料。
2.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11日下午17:00止(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3.报名方式:网上提交。应聘人员将以上报名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姓名+岗位名称”命名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以“幸福中学招聘+姓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至邮箱:295569837@qq.com。
4.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该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岗位情况在南通市幸福中学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资格审核
所有应聘人员皆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将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进入考试阶段人员名单。应聘人员需按岗位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报考申请材料。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应聘人员需本人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 资格审核材料(亦是适岗评价的评分依据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本人在“声明”栏手写签名;
(2)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3)本人学历证书的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核)和复印件(不退);
(4)奖励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5)反映本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社保缴纳或劳动合同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工作能力、奖励情况、业务水平等材料图片;
(6)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
(7)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不退);
4.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核材料请应聘者一次性提交,后期不接受补交。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招聘单位有权即刻取消应聘者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应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适岗评价与面试
1. 适岗评价: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主要对应聘者的学习、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
2. 在适岗评价结束后,按考生的适岗评价成绩得分高低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并在南通市幸福中学微信公众号公示;
3. 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举止、沟通能力、反应能力、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进行考察,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 面试工作结束后,进行考生成绩汇总。按照适岗评价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并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若面试成绩仍相同,由招聘方讨论决定录用名单。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5. 面试结束后,在南通市幸福中学微信公众号公示最终成绩和排名。
(四)体检及考察
1. 按照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名),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以总分高分者在前。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标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相关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公示、聘用及递补
1. 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将在校园网或南通市幸福中学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2. 聘用。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劳务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南通市幸福中学,试用期为两个月。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被录用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的半个月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 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拟聘用、试用期等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5)试用期不合格或试用期发生主动辞职的;
(6)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满,薪酬待遇根据市编办《关于印发南通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购买服务岗位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五、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0513-80779036。
六、其他事宜
1. 体检费用及参加考试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应聘者自理。
2. 考试时须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3. 应聘者对报名表填写内容及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诺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用人单位可免责取消录用或解除劳动关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相关后果。
4. 招聘期间,考生须及时查看相关网站或南通市幸福中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本次招聘相关的各项通知及公示,并保持手机畅通。
本公告由南通市幸福中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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