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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长期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支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高校对地方产业发展、人才集聚、城市能力提升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3.1982年4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7年4月之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2年4月之后出生;
  4.同时还需具备拟报考岗位的以下条件:
  (1)近五年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授权发明专利1件可以代替核心论文1篇。撰写的专著和合著,8万字以上可代替核心论文1篇),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项目(课题)2项(排名前三)。人文社科单项3—10万元、自然科学单项10—30万元横向项目视同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
  (2)参与市厅级及以上项目(课题)2项(排名前三)(人文社科单项3—10万元、自然科学单项10—30万元横向项目视同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
  (3)《岗位简介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6.本次招聘的“专业”参照 《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每批次报名截止后6个月内,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要求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报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以“邮件标题+附件”的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nitrsc@sina.com,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专业。
  1.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3)近五年公开发表和出版的学术成果清单复印件。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清单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
  2.报名时间: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所有岗位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12月10日。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初审情况启动考试程序。首次报名截止时间 2023年5月10日,第二次、第三次的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和动态核减岗位情况进行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8月10日、12月10日。应聘人员每次报名仅在此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有效,如若错过此次资格复审等招聘活动,仍需应聘的,须在下次报名起止时间内,根据招聘岗位动态情况再次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崇川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ongchuan.gov.cn/)“招考录用”栏目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一周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及时查看。
  3.陈述申辩: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初审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目获取。陈述申辩时间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5月11日、8月11日、12月11日的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分别为每次开始报名时间至2023年5月12日、8月12日、12月12日的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在每次报名时间内,应聘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2)报名登记表及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2张;
  (3)2023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社会人员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海外留学回国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
  (4)岗位要求其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关复印件2张;
  (5)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陈述申辩。
  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递补和管理
  1.体检
  体检由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3.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4.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备案,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2023年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面试成绩相同,采取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考生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6.管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自谋职业。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13-85302511。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港闸经济开发区产学研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560313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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