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有效补充局机关紧缺的教育教学管理职位专业人才,根据《江苏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盐城市市级机关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科级公务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公开调任公务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任职位及数量
中等教育处副处长1名。
二、调任范围
调任范围为市直普通中学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相应条件如下:
1.市直普通中学管理人员:已担任副科职(八级职员)及以上领导职务;
2.市直普通中学专业技术人员:已被评为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被评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3年以上中层正职岗位工作经历。
三、调任资格条件
(一)参加调任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道德品行良好,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拟调任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调任:
1.尚在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调任程序
1.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盐城市教育局组织处(盐城市平安路2号,盐城市教育局517办公室)。如报名人数低于5人,则取消本次调任。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调任条件的,取消调任资格。
3.适岗评价。对报名人员政治品行、学历阅历、年度考核、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4.差额考察。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能力测试、同拟调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研究决定。根据适岗评价和差额考察情况,在征求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党风廉政意见和市信用办信用审查意见后,经盐城市教育局党委研究,产生1名拟调任人员。
6.公示、报批。对拟调任人员在盐城市教育局和本人所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调任的,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批。
7.办理手续。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任职等有关手续。调任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若考核不合格,则不予办理正式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并回原单位原岗位工作。
五、工作监督
公务员调任工作严格执行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调任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存在作弊等违反调任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最高职称证书、主要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盐城市教育局公务员调任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现场报名时提交。《盐城市教育局公务员调任报名表》电子稿同时发送至盐城市教育局组织处邮箱yczzc505@163.com。
(三)政策咨询电话:0515—88228695。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