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昆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办法(试行)》(昆政办发〔2018〕126号),决定面向昆山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3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简介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平等竞争、择优选聘。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昆山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爱岗敬业;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指的是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编内)的经历;
5.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截至报名之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聘:(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将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khrm_dzb@163.com。
2.资格初审。由选聘单位依据本公告进行资格初审。
3.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5月16日17:00。
(二)考试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2,考试采用面试考核形式,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由选聘单位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选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
(四)公示与调动
在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调动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调动手续。因考察不符合要求、公示结果影响选聘等原因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由选聘单位决定是否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选聘资格。经资格审核合格获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无故不得放弃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次选聘将通过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昆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5137299
监督电话:0512-5513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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