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发展需要,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员工9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岗位
招聘对象、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详见《2023年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附件明确的条件为准。招聘岗位专业参考《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事、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此次招聘对象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户籍不限。
7.本次招聘对象中的“应届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应届生”身份报考:
(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2023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2023年应届生报名。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8.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刑事处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参加非法组织的人员;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应聘的情形。
二、报名及审核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5月5日8:00-5月15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工作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资格复审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初审通过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反馈信息的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重复报名者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审核
1.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应聘人员须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2.初审通过人员,医院将安排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将通过医院官网发布公告,请注意查看。
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4)有效身份证。
(5)应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需提供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材料。
(6)应聘岗位要求有专业方向的需提供专业方向证明。
(7)应聘岗位要求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需提供住培合格证。拟于2023年住培结业者,提供住培基地开具的在培证明并提供本人承诺书。
(8)其他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学术型硕士、SCI首页及检索证明、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等)。
3.对于国(境)外专业和专业参考目录内没有列出的专业,将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审核意见。
4.所有材料均应按实提供,资格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考试结束后,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其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考核时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身份证号一致。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实足年限截止到报名起始日。
3.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核,否则作弃考处理。
(四)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开考时尚未交纳报名费的视为放弃。
三、招聘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核内容。不指定辅导用书,考核内容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2.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将根据各招聘岗位最终报名人数确定,具体方法将在考核公告中进行具体说明。
(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医院官网“人才招聘”栏目。
四、体检及考察
(一)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信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二)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我院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考核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延(成绩不合格的不得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考察合格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办理相应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510-68562955 (上午8:00-11:45,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举报电话0510-6856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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