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通知》(苏卫科教〔2015〕21号)精神,决定面向常州市新北区户籍的2023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毕业生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7名(不进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详见《2023年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20年与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签订了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应届大专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
三、报名
报考人员可通过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和健康新北微信公众号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岗位条件等信息: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znd.gov.cn/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czks.czrsj.cn:8001/
2.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5月15日9:00—5月17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有关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5月24日10:00起在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czks.czrsj.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本次定向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新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笔试地点及其他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各岗位考试专业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考前培训。
(二)面试
参加笔试人员均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的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考试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北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组织考察。
六、选岗
体检和考察通过后,报考01、02岗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选岗,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抽签决定先后顺序。选岗人员须到现场进行签字确认,选定后不得更改。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按有关规定和定向就业协议处理。
八、报到和聘用
定向培养毕业生毕业后30天内(原则上在2023年7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先到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一处报到,经确认符合聘用条件后,再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不少于六年,含试用期(见习期)1年,工作后连续两年内不能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事业单位聘用管理规定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不参加本次定向招聘考试、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定向就业协议中有关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九、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咨询电话:0519-86818112
监督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6;新北区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0519-85128957。
十、本公告由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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