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公告(长期)》有关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紧缺岗位人才(第一批)进入体检人员(见附件)。
二、集中时间、地点
体检考生请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上午7:45在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西门南通市职工服务中心门口集合,由南通市卫健委统一安排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面试成绩通知单、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笔、体检费用400元参加体检。
2.正处于孕期、生理期内的女考生应主动说明情况,部分体检项目可暂缓体检,后续补检。孕期考生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生理期、哺乳期考生部分体检项目如需暂缓的,需现场提交暂缓体检申请书。
3.考生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全面、准确填写体检表中要求报考者本人填写的个人病史及相关信息。
4.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等。因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当天务必空腹参检。
5.体检工作是考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考生携带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须上交集中保管,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考生亲友不得尾随。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影响录用相关疾病的考生,依据相关办法进行处理。
6.体检工作不再另行发放《体检通知书》,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按公告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特别提醒:对体重、视力、血压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复测,事后不再安排。同时,考生不按照规定的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其他事项
1.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举报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督组:0513-59009150
市卫健委:0513-59009023、5900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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