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学前教育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编外教师191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身心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4.应届毕业生年龄30岁及以下(1992年5月1日后出生);非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如有中级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5.不限户籍。
6.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条件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的人员。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或2022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且2022年毕业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金)。其中:获得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含)以后毕业,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未就业的人员(2022年毕业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金)。
2.本公告中的有教学经历的教师是指2022年9月至今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幼儿园任教的幼儿园在职教师。
3.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底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获得境外大学学历和学位的还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其他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证书。
三、招聘程序
1.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相应邮箱。邮箱地址详见附件1,报名材料清单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3。
网上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与聘用资格。
2.初审
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发送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以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通过初审人员方可参加考核。
3.考核
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面试,第二阶段为笔试。
(1)面试
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由专家组根据面试情况进行评分,面试顺序在当天抽签确定。
面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笔试阶段。
(2)笔试
考生参加由新吴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通知见新吴教育网(http://www.xwzhjy.com/),逾期不参加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直接淘汰。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并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如果末位出现同分情况,根据第一阶段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如第一阶段成绩仍相同的,则进行笔试加试,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录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与人事代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新录用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有教学经历的教师试用期为6个月。本次招聘录用的幼儿园编外教师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
因应聘人员单方面原因未于规定期限前办理相应手续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应证书或放弃聘用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签订聘用协议后,因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六、咨询电话及有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补习班。
如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各阶段考核成绩、总成绩、体检和公示等在各招聘单位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网址或微信公众号名称详见附件1)上公布。
七、本公告由无锡市新吴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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