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扬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备案制工作人员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2年5月22日至2005年5月24日期间出生);《岗位简介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年龄计算参照前述方法进行。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3年5月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苏北人民医院北区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迄今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岗位。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人员,或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服务期未满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2日— 5月24日;
2、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考生添加招聘QQ号1828711645(请备注专业及姓名,否则不予通过),填写并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报名表信息,对照其报考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及时通知考生是否通过审核。考生所填信息不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的,视为初审不合格。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设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2)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四)面试
面试分为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与综合面试两项,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1)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
专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理论基础及岗位胜任情况。护理岗位主要考核临床基础护理技能操作。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专业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
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面试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任一项面试未达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30%、专业面试(技能操作考核)成绩占30%、综合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医院统一组织人员体检,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福利同岗同酬。
拟聘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617464;市卫健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4-89710158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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