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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备案制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医院人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附件:《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1987年5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退役士兵和博士研究生于1982年5月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却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他条件”指岗位要求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5)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时间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5月前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报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委培单位解除协议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在本院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就业单位委托培训学员不得报考。
  9、报考医师岗位的研究生考生,本科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社会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初审、缴费和笔试准考证打印,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站:http://112.2.59.198:9335/ (请各位报考人员使用电脑登录并尽量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 5月3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 6月1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 6月1日17:00;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 6月2日16:00。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报考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重新补报其他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缴费(报名费100元/人),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
  6、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成绩、资格复审及后续流程安排,均将在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www.ntdsyy.com)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门户网站通知,做好每一步的应聘准备,逾期者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对紧缺专业或急需补员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实际调整开考比例;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技能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所有人员需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笔试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现场缴纳100元面试考务费。
  2、资格复审时,考生按顺序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
  (1)报名登记表(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签字);
  (2)身份证;
  (3)毕业生推荐表、协议书、成绩单(应届生);
  (4) 学历、学位证书(各阶段);
  (5) 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6)执业(职称)资格证书;
  (7)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8)在职经历相关证明(社会人员);
  (9)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10)论文、获奖证书;
  (11)国(境)外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2) 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
  凡报考人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所填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三)面试
  1、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2、总成绩: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研究生岗位中报名人数不足1:3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公示结束一个月内签订就业协议,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护理岗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医师岗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即办结聘用手续,社会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在规定时间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放弃或不合格、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拟聘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合格证明)等原件,如未按时取得上述证书,医院有权解除协议。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由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医院纪委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九、本《公告》由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116010
  监督电话:0513-851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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