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人才队伍,根据医院发展需要,经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2023年夏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夏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2.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放宽至1982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7年5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放宽至1972年5月以后出生;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2023年毕业生报考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2023年夏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5.其他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至2023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南通市海门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
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相应批次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3年10月30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对象、人数、专业、学历及要求
详见《2023年夏季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四、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www.hmph120.com)。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15日08:30至6月17日17:00。
(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15日08:30至6月18日17:00。
(5)信息查询。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从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即为报名成功。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人事科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09:00至6月18日18:00,联系电话:0513-82263409。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所填信息应与本人所持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等保持一致),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并要求应聘人员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资料,供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复审确认时核对。
(4)网上填报信息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须达到开考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http://www.haimen.gov.cn/hmswjw/rsxx/rsxx.html)、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进行公告。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另收取面试费100元。
五、招聘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考试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监督指导。
1.笔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为“02-07”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布。
2.面试
(1)对象:报考岗位代码01且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报考其它岗位的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六、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1.体检。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及事项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公告。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组织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能力水平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提出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
3.公示。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网站进行拟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南通市海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招聘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办结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递补。
本次招聘各个环节均不进行递补。
七、人员管理与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参照区有关规定执
行。
八、相关政策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2.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用工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十、本《公告》由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2263409(南通市海门区人民医院人事科)
纪律监督:0513-82296500(中共南通市海门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海门区监察委员会派驻区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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