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农村干部队伍结构,构建坚强有力的村级党组织和村干部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村级后备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村级后备干部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需达到1:2,报名人数不足按实际进行核减。
二、报考条件
(一)本人或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具有十总镇户籍(在十总镇有固定住房)或本人长期居住在十总镇;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复军人或有专业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具有奉献精神,能吃苦耐劳;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符合上述条件,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中共党员优先选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三、招考程序
此次公开招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集中报名: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报名地点:十总镇政府二楼组织人事办公室。
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资格证书、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和受表彰奖励情况的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报名表。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由十总镇党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镇党务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三)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成绩得分占总分的40%。
(四)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原则上按不低于招录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比例视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得分占总分的60%。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五)考察和体检:每人的总得分由笔试得分、面试得分组成,其中笔试得分占40%、面试得分占60%。将总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总得分按照招录人数1:1进入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根据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
(六)公示和录用。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按照招录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经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作为村后备干部录用人员,安排到有关村居。
四、相关待遇
村级后备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享受村后备干部待遇。试用期满经镇党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享受定编村干部报酬和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由镇党政办组织实施,镇纪委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8655005。
本意见由十总镇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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