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委办发〔2019〕125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0〕01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岗位为仲裁秘书助理1名。(附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苏州市区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26日以后出生)。
4.学历:本科学历。
5.专业:专业不限。
6.其他:详见岗位简介表。
7.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四、招聘程序
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布简章、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6日至7月2日,联系电话:0512-68701374。
2.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生源户籍证明(户口簿);(2)其他人员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户口簿);(3)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以上和《登记表》以邮件形式于2023年7月2日16:00之前发送至下列邮箱:szacaj@126.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仲裁秘书+姓名”的形式命名。单位初审后,报名结果将以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专业技能测试前,请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具体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听打测试,现场播放一段录音资料或由考官朗读资料,考生用汉字将录音资料或朗读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听打测试限使用拼音输入法和五笔字型类输入法。
1、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小于(含等于)5:1的岗位直接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计算机文字速录技能达到70字/分钟,正确率85%以上)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面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大于5:1的岗位增设笔试。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可至苏州仲裁委员会网站www.szac.net查阅)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计算机文字速录技能达到70字/分钟,正确率85%以上)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成绩=笔试X40%+面试X6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3.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和苏州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苏州市司法局网站和苏州仲裁委员会网站上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五、用工管理及待遇
1.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按照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实施;
2.录用后与本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具体合同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3.新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起始岗位年薪等级按照《岗位简介表》明确的相应招聘岗位年薪等级执行;
4.用工期间的薪酬福利待遇按照苏州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5.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若违反合同,本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38847
本简章由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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