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扬办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经市委编办同意,扬中市中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临床护士4名。
一、报考条件、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中医院202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1)。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具体回避要求,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报名和资格复审
(一)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16: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2,贴正面免冠照片)、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2023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一个考生姓名+岗位代码命名的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由市中医院进行初审,由扬中市人社局、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7月3日上午9:00-16:00,地点:镇江市创业大学1号楼104教室(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并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在现场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招聘考试由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
㈠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B铅笔、签字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笔试当天19:00前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㈡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职岗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招聘单位将在笔试当天20:00前电话通知入围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㈢合格线。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5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下同)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由扬中市卫健委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扬中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如递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扬中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
扬中市卫健委 0511-88350766(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
扬中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0511-88396296
扬中市人社局 0511-883952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