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录用: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报考岗位要求及工资待遇
见《岗位条件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即日起—2023年9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1)关注相关媒体平台公告可投递简历至邮箱2077746067@qq.com,标题标注“姓名+应聘岗位”;
(2)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江苏智慧大学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91job.org.cn/dwpage/dwsy)查看招聘信息进行岗位选择并报名。
联系方式:晏先生,手机:点击查看
3、所需材料
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1寸电子证件照片;②《报名登记表》;③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⑤《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证明》(带二维码);⑥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社保参保凭证和单位证明。
本次考试开考比例(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计划的比例)为3:1,不足该比例的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报名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等。
4、资格审查
报名者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报名期间,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要求和职位所需条件,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二)考试
考试主要为面试,由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面试采取专业面试和现场访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综合能力和素质,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参加面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yangzhou.gov.cn)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办理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被正式聘用资格。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按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4-80351057。
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凡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本公告由高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4-84875698,0514-8463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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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高邮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gaoyou.yangzhou.gov.cn//gysxxgk/rsj/202309/a7dacb569d194931828834b9257df1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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