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稳就业”决策部署,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根据省人社厅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通知》(苏人社规〔2021〕3号)、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23年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宿人社发〔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数量
二、报名条件
报名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国家法定劳动年龄以内;
4.服从工作安排,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工作职责
主要承担本辖区公共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及待遇
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聘用期为1个月,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每小时20元。不缴纳社会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期满或工作完成后自动退出岗位终止关系。如因业务工作需要延长劳务时间的,须经人社部门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五、报名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报名要求: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填写《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见附件1)。
六、资格审查与面试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依据报名条件和报名人员遵纪守法、适应岗位身体条件等内容确定。报名人数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不组织面试;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分择优录取,面试落选人员可以在招聘人数有缺额的岗位中择优进行调剂。
七、公示与聘用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乡、街道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手续。
八、招聘单位及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见附件2。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0527-84380720
本公告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原标题: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kfq.suqian.gov.cn/sjjkfq/gsgg/202311/a2d216d9d71e4342840eae765ce0f12a.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