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队伍,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240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含“名校优生”专项计划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户籍不限。
3. 1987年11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1982年11月以后出生)。
4.2024届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具有相应层次、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中职专业课教师须承诺于入职后三年内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6.本科或研究生阶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或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3)师范类专业优秀毕业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有过师范专业受教育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职务满1学年(任职时间截至报名之日);②获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获校级及以上二等奖学金或院系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名校优生”专项计划岗位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方式
1.招聘形式
南通市教育局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团赴相关地区举办专场招聘会。网上报名初审通过、达到岗位开考比例且适岗评价合格的考生,经现场资格复审、面谈、面试,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岗,择优聘用,组织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岗或不服从选岗工作安排的,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批次
分五个批次,分别在北京、武汉、长春、南京、南通等地设立招聘专场,执行对应专场的招聘计划;第五批次在南通进行,执行第五批次及前四批次未完成的招聘计划。
3.时间地点
本轮招聘自2023年11月起分批组织实施。各批次先后顺序及时间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官网发布。
(二)考生报名
同批次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所上传材料须真实有效。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23年11月16日~11月21日,每天9:00~16:00;
资格初审:2023年11月16日~11月22日,每天9:00~16:00;
陈述申辩:2023年11月16日~11月23日,每天9:00~16:00;
异议处理:2023年11月16日~11月23日,每天9:00~16:30。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到1:2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安排至第五批次(南通专场)集中招聘。仍未达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各批次岗位变更情况详见后续公告。
前四批次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同批次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4日13:00-16:00。
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详见附件2: 招聘报名操作指南),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第五批次(南通专场)另行组织报名,具体时间见后续公告。
2.报名材料上传
应聘人员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将相关材料依次扫描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清晰、位正,尺寸合适。
必须上传的材料清单: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贴照片,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页);
(3)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 本科、研究生阶段的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暂未发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需注明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情况)、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未发放或网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签约情况);
(6)大学以来在校期间全部课程及成绩单;
(7)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承诺书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
其他上传的材料清单: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2) 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各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综合性表彰证书等;高校学习期间担任各级学生组织职务或获得“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证书等;高校学习期间参与各级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加各级学科类竞赛,师范生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证书等(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同时上传);
(3)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类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等)。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适岗评价,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报名信息不作为适岗评价依据。
适岗评价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名校优生”专项计划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其他招聘岗位数量为3个及以上的,按1:4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跟进),其余按1:6的比例确定。未达相应比例的,按实确定。
报名截止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并入围现场资格复审。
(三)现场资格复审
入围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填写完整的《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双面打印,贴照片,本人签名)、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对应专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复审),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考生如对现场复审结果有疑义,可当场陈述申辩。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交纳考试费100元,按要求参加现场综合考核。
(四)现场综合考核
1.“名校优生”专项计划岗位(岗位代码:001~002)
“名校优生”现场综合考核安排在南通进行。报考“名校优生”专项计划并入围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北京、武汉、长春、南京任一专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也可在现场综合考核前到南通参加资格复审(具体安排见后续公告)。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在南通集中参加现场综合考核,具体环节包括:
(1)组织现场面谈。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由面谈专家组进行现场面谈(本环节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现场面谈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
(2)结构化面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结构化面试(本环节总分100分,低于70分为不通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101~124,201~219,301~324,401~417,501~507)
(1)组织现场面谈。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由面谈专家组进行现场面谈(本环节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现场面谈通过的人员,进入面试。
(2)现场组织面试。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形式为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12分钟(具体时间可根据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量予以调整)(本环节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通过)。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现场选岗签约。各岗位总成绩按适岗评价、现场面谈、面试成绩分别占20%、20%、60%比例合成(所有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仍相同者安排现场加试),现场公布成绩及名次。按各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岗签约对象,招聘工作小组现场收取考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并组织选岗,确定拟签约学校,组织完成签约手续。如有放弃的,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一次性有效递补。签约后放弃的,不再递补。已签约的考生,不得应聘其他批次岗位。
签约后,南通市教育局可适时安排考生到直属学校跟岗锻炼或顶岗实习,做好跟踪培养与考核相关工作。
(五)后续工作安排
1.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及考察。体检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集中参加心理素质测试,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含准入查询)。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2.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体检、心理素质测试、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通党建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教育局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3.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以及聘用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在2024年7月底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手续。拟聘人员根据用人单位通知要求报到。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确定为“名校优生”专项计划的人选,按照《南通市中小学教师培养激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同时享受相应人才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的除外)。被聘用人员应服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和工作安排。初中学校实行联合体管理模式,被聘用人员应服从联合体统筹调配,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考生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考试作弊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情形的考生,3年内不得在南通教育系统应聘。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组织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考生应及时关注南通教育局通知或网站相关信息发布。在各个招聘环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通市教育局必要时将适当调整有关工作安排,请应聘者关注南通市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5215749(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912244920、0513-85098830、0513-85098840。
附件:
原标题:江苏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首轮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jyj.nantong.gov.cn/ntsjyj/gggs/content/9ec450b9-7296-4a9c-8fb8-0afd67062d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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