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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农商行秋季校招常识考点练习(20)(2)
  答案:A
  解析: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质权人不具有处分权,处分权归出质人所有。
  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质押标的物的占有,因此出质人不具有对质物的使用权;质权的设立必须转移质押标的物的占有,因此质权人拥有对质物的所有权; 在质押期间,质权人依法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质权人拥有质物的收益权。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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