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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农商行/全国银行春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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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农商行春季校园招聘法律知识练习(33)(2)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题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敌追杀”所以有了先决条件,可以排除过失伤人的A了;这里没有针对仇敌展开反抗,致使仇敌身体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状况,要求“甲”在选择逃入屋内时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损伤小孩肌体中选择,但本题中显然不是,题干中甲并不知晓小孩的存在,因此应当是意外事件。故正确答案为D。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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