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专职辅导员队伍,经研究决定,我校拟于2022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0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聘用方式
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中共党员。
(三)热爱学生,品行端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能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六)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高校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在岗专职辅导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贯彻高等教育方针和政策,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三)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做好学生心理辅导、解困助学工作。
(五)指导学生党、团建设,班委会建设和学生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六)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学生就业指导工作。
(七)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聘用方式
按照事业编制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人才招聘专题网站”,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附件,首次登录招聘系统需注册(注:推荐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或360极速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17:00。
报名网址:
http://zp.njau.edu.cn/hr/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
(二)材料邮寄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将相关申请材料通过顺丰快递邮寄至我校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邮寄材料封面请注明:应聘专职辅导员。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纸质邮寄材料包括:
1、《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网上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中导出,操作说明请见“南京农业大学人才招聘专题网站”中“招聘指南”版块),并由本人签名。
2、党员证明:须为近12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一张。
5、《同意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的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邮寄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5-84395272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管理科(行政北楼D506室)
邮编:210095
(三)参加学校考核资格审核
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申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负责考生陈述申辩、异议处理等报名全过程。
(四)考核
考核环节包括个人业绩及岗位认知、笔试、面试及心理测试等。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1、个人业绩及岗位认知依据应聘人员在应聘申请表中提交的相关内容考核,主要考察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岗位认知和工作思路,择优遴选参加笔试人员。考核通过人员将收到笔试通知,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笔试当天进行现场审核及确认。由工作人员查验每位笔试人员的身份证、已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党员证明、《同意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专职辅导员的证明》等原件,并进行应聘岗位确认。未通过现场资格审核者取消参加笔试资格。
3、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工作实务,以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不指定大纲和教材。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5、心理测试采用网上测评方式。
(五)体检与公示
1、考核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并结合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在学校研究决定后于南京农业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六)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农业大学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服务不少于4年且累计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10年,除组织调动外,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本人自动退出本次招聘:应参加却未能按时参加各应聘环节的应聘人;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办理入职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规定时间根据岗位需求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2个月)。
3、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025-84395361
学生工作部(处):025-84395272
八、招聘工作监督
学校监察处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25-8439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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