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工作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事业编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下半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其中: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月31日17:00)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岗位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条件要求按《岗位表》执行。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所列专业条件描述不一致的,须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岗位表》中所列专业条件相近或相似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报名方式进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投递自荐材料,投档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投档方式:将个人资料复印件及《2022年下半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手写签名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hacdcbgs@126.com,所需材料参照应聘人员确认报名时须提供材料的要求,文件夹命名和邮件标题格式统一定为“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电话”,重复提交的以最后提交的报名材料为准。
2、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应聘人员确认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下半年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1张(用A4纸打印,除签名须由应聘人员手写外,其他表格内容均须以电脑录入方式填写完整);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背面用正楷字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5)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详见《岗位表》),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确认报名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确认报名地点: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A幢911室,联系电话:0517-80697791。
报名成功人员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详见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相关通知。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成功人数不足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6倍(含)的,免除笔试环节。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 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若进入拟参加面试范围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均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免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成功人员直接确定为拟参加面试人选。
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监督下,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进入拟参加面试人选范围内者以及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 资格复审: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时,考生应如实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包括: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等。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应聘者(含自愿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拟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实际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倍的,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均进入面试。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 面试: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总成绩计算和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免笔试的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岗位取面试成绩高者,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在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前,应聘人员如为在职在编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不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档案托管证明。应聘人员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的,将取消其体检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指导下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0697790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7—80697791
本公告由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