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医院发展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5名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 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溧水分院2023年公开招聘第一批备案制人员岗位信息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具备报考岗位的其他招聘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1月17日17时止。
2.报名网址:http://218.94.110.130:28089/zp.html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应聘者需使用网易邮箱注册账号,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二)缴费确认
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简历状态,简历状态显示“筛选通过”后可进入报名缴费环节。根据苏价费函〔2007〕146号,收取100元/人报名费,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23年1月18日17时,具体缴费方式见报名网站平台上的公告通知,如需查询是否缴费成功可于工作日(8:00-11:30,14:00-17:30)联系医院人事科,电话:025-56232007。
(三)核减(取消)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的公告于报名结束后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官网发布。
(四)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官网和报名平台上的通知公告。
笔试准考证需在网上打印(http://218.94.110.130:28089/zp.html),请考生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和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于笔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官网公布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与笔试成绩同步发布,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视为放弃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地点
南京市溧水区崇文路86号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5号楼6楼人事科办公室一。
3.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①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表,在报名平台上打印。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空白就业协议书原件。
④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⑤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医师(护师)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工作经历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或单位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
⑥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技能操作、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技能操作、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技能操作、面试人选。
(六)技能操作考试
护理岗位需进行技能操作考试,考核合格线为60分。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成绩通知公告,不按时参加技能操作考试视为放弃,技能操作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面试。
(七)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通过现场抽签方式确定面试的顺序。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八)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体检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考试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招聘咨询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人事科:025-56232007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7210959
南京市溧水区人社局:025-57227317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溧水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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